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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收费先在媒体上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8:54 法制日报

  本报西宁6月5日电 记者韩萍 今后,青海省西宁市所有企业有权拒绝缴纳超标准收取的政府行政事业性费用。这是刚刚出台的《西宁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暂行规定》赋予企业的权利。

  据此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和青海省的规定,增设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对未列入目录的收费项目,或者虽列入目录

,但超出目录规定的收费标准的,企业有权拒绝缴纳;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基金项目、收费标准要在媒体上公布,以增加透明度。同时,要清理和简化年检、报表,除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外,其他的年检事项一律取消。

  该规定还明确提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馈赠,不得在被检查企业报销费用,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在被检查企业为本人、亲友或者他人谋取利益,违反规定者,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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