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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12类轻微交通违法不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8:54 法制日报

  本报福州6月5日电 记者郭宏鹏 记者今天从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获悉,为体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人性化管理原则,该省交警总队发出通知,决定从6月10日开始对12类未造成交通事故、堵塞的轻微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经执勤民警劝告,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的,口头警告后放行;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再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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