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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造林原是骗钱道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8:54 法制日报

  本报济南6月5日电 记者袁成本 见习记者吴怡 许诺高额回报的“托管造林”、“加盟造林”、“大造林”,正成为骗子们骗钱的道具。记者今日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获悉,以此为业的济南驰太木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已经落网,其敛聚的数百万元赃款正在追缴中。

  近年来,一些公司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媒体上大做广告,诱人加盟“托管造林”

,其广告和宣传文章甚至登上了国家的大报大台,连一些著名的明星也涉及其中。警方办案人员及林业专家告诉记者,至少在北方地区,林业的比较效益要低于农业,许诺高额回报的“托管造林”、“加盟造林”基本都是骗局一桩。驰太木业有限公司就是此类公司的一个标本。

  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7月,注册资金10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是辽宁鞍山的于恩赫。于氏的“创意”则源自于一个叫李婷婷的女人,她在辽宁从事过“托管造林”,深谙其中的门道。为了装点门面,同年9月,于恩赫在济南最繁华大街上的著名高档写字楼租用了办公室。两个月后,于恩赫携款潜逃。此时,非法吸收存款的数额已达二百多万元。

  按于氏的设想,驰太木业的“事业”应该做得更大,仅是其一期工程就计划“销售”数千万元。他在山东省泗水、高唐两县购买了1300多亩“林地使用权”,其使用期限为7年,上面有生长1至2年的欧美杨。其中,在高唐县“购买”的千余亩林地,至今未付分文。驰太木业购买林地使用权的价格,分别为每亩1700元和2800元,而其销售价格为5200元至5400元。除此之外,购买者每年每亩还要交纳100元的“管护费”。他的许诺是,“6至7年便可采伐,回报高达50%至60%”。

  在销售中,于恩赫采取了类似传销的手法。业务员每月底薪为200元,每售出一亩可得100元回扣,而处长又从中提成1000元。当时,驰太木业招收业务员上百人,组成多个销售处室。这些人员经过传销式的“电视培训”后,撒到济南市的一些小区和繁华街道,向市民展开强大的宣传攻势。到目前,报案的受害者有三十多人,涉及土地350亩以上。当年11月,由于当地媒体对其造林回报提出质疑,于恩赫立即携250万元赃款潜逃。随后,济南市历下区公安分局以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立案。今年5月29日,于恩赫在沈阳准备乘坐火车时被沈阳铁路公安抓获,6月1日被押解至济南。

  办案警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托管造林”公司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它们大都虚假宣传并许以高额回报。它向不特定人群、以许诺明显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高额回报的方式吸收资金,已构成了刑事犯罪。

  另外,这种林权证只是证明投资者对林木的所有权,并未赋予投资者砍伐权。我国有关部门规定,林木成材后的砍伐必须经过林业部门的批准。也就是说,“托管造林”公司向公众销售的只是几年后(一般为7年)地上的树林,至于这些树林是否值钱以及这些树林是否可以砍伐,造林公司是不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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