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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运营商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8:55 法制日报

  作为通信延伸服务,手机短信给人们带来了许多便利。但是,伴随着手机短信服务,出现了大量的商业性垃圾短信。这样的电信服务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用户构成了侵权。

  我国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禁止骚扰性的广告活动,将强行推销商品和服务的行为视为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

,干扰他人正常活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从法理上来看,电信运营商在追求商业利润的同时,应当注意到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存在,通过必要的技术过滤手段,或者建立垃圾短信举报回馈程序,净化通信环境,保护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如果只管“修路”,而缺乏必要的管护措施,任由不法之徒在通讯网路上堆放垃圾,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权,强迫用户接受垃圾信息,那么,电信运营商就构成过失侵权。如果电信运营商伙同他人制造短信垃圾陷阱,或者窃取他人的电话号码,连续发送商业广告,那么电信运营商就构成了故意侵权。

  我国广告法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责任作出了明确的划分,作为广告发布者,电信运营商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电信运营商明知广告主通过短信大量发布重复性信息,那么电信运营商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用户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电信运营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电信运营商不明知广告主通过短信大量发布重复性信息,那么,电信运营商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电信运营商接到用户投诉,或者通过监控软件,了解专业短信代理公司在短时期内向不特定的人发布商业信息,那么,应当采取措施,屏蔽短信代理公司的商业信息;或者提醒用户通过反馈程序,告知电信运营商采取技术措施阻挡该商业信息。

  换句话说,电信运营商既不能把发布垃圾短信的责任推卸给广告主,也不能把过滤垃圾短信的责任推卸给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电信运营商应当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确保电信用户合法利益不受侵犯。

  总而言之,在治理垃圾短信的过程中,电信运营商至少应当承担下列责任:首先,保护用户通信秘密的法律责任;其次,接受用户投诉,阻止短信公司发放垃圾短信的责任;第三,配合执法部门查处短信公司利用垃圾广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责任;第四,向执法部门举报垃圾短信公司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短信服务业务。

  中国的移动通信市场属于典型的双寡头垄断市场,中国消费者在使用手机通信的过程中,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一定的限制。正因为如此,立法机关应当制定专门法律,对电信运营商的服务价格和服务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

  现代各国的法律逐渐加重了公司的社会责任,作为国家投资的电信运营企业,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应当考虑到自己所肩负的社会责任,在净化短信服务市场,减少并且彻底清除垃圾短信的行动中,取信于民。坦率地说,在没有制定短信商业广告服务规范的情况下,电信运营商的短信商业服务活动应当缓行。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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