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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谈垃圾短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8:55 法制日报

  难道对泛滥的垃圾短信广告就管不了吗?

  记者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采访时了解到,作为一种新兴的广告传播方式,目前,我国短信广告的市场运作非常不规范,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形成完整的价值链和成熟的经营、监管体系。

  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我国对新兴广告行业的立法状况还不尽如人意,现行的《广告法》及一些相关的法规中没有约束手机短信广告的条款,如管辖的划分、案件的定性、处罚的依据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位人士认为,手机信息消费是一种新的消费方式,服务内容有别于传统的“买家”、“卖家”。它借助移动通信网络,具有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隐蔽性较强等特点,可以说工商行政广告监管部门目前还没有手段像监测其他广告那样监测短信广告。

  工商执法人员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也很难认定,很难甚至无法判断广告信息来源。同时还涉及隐私权,没有法律授权,无法查处。在短信的汪洋大海中,如何过滤庞杂的商业信息,如何追查,工商部门确实缺乏手段。

  他还告诉记者,对手机短信的监管,涉及信息产业、公安、文化、通信等有关部门,目前各家的管理都很难到位。对手机短信广告的监管更是一个社会综合性问题,如何形成合力,不仅是《广告法》修订必须考虑的,也是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工商部门也正在积极研究和探索短信广告监管的现实问题。

  据悉,目前已有呼声,建议采取两步走方针,一是采取应急措施,比如建立短信广告经营登记制。目前,我国对网络广告的经营者也实施登记管理的办法。短信广告应该可以灵活采用经营登记管理制,使短信广告经营规范化、专业化,以利于对短信广告经营实施监督和管理。

  再比如,加强对短信广告的适度审查。从传播过程来看,短信广告是不经任何过滤直达消费者的,虚假短信广告可以直接击中缺乏防护的受众。这就要求设置短信广告的事前审查制,避免虚假广告对受众造成危害。

  二是尽快完善法律法规,把短信广告纳入广告法制体系。没有法律武器,很难抗击垃圾短信广告对受众的侵害。信息产业、公安、文化、通信、工商等有关部门如何形成合力,应尽快出台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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