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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斩断伸向农民的腐败“黑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8:58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6月6日电(记者胡锦武)在江西省樟树市经楼镇近日召开的追赃兑现大会上,大路村23户村民终于领回了一笔原本就属于自己的钱。由于大路村原村支书陈小龙将本应发给村民的6.2万元退耕还林款挪用于自己购买养鱼饲料,并将上级拨给的水毁公路补助款5000元据为己有,当地检察机关在查明案情后作出了将赃款公开退还村民的决定。

  近年来,随着公路建设、工业园区开发项目的增加,征地补偿款、退耕还林款等各

种款项不断向农村发放的同时,与经楼镇大路村类似的村干部腐败案件时有发生。

  2003年1月8日,上饶市铅山县新滩乡西坂村村委会原主任叶志新,与其他5名村干部认为自己在梨温高速公路土地征用过程中做了很多工作,需要“犒劳”一下自己,便合伙伪造了村民领取补偿费的领条,从中套出补偿款3万元,6名村干部每人分得5000元。同年4月,铅山县河口镇清湖村村委会原主任丁久清伙同村干部黄水仔、孔祥顺,分别将7万元、10万元与13万元的征地补偿款挪用,被检察机关查办。

  上饶市检察院2003年查办村干部腐败案件30件32人,其中多与各类补偿补助款有关。据调查,上饶市农村较为贫困,大部分村委会一年账上资金仅2万元左右,但发放征地补偿费等款项后,有的村可立即“增收”数百万元。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一些村干部伸出了贪婪的“黑手”。

  南昌市检察院2003年查办的同类案件也达28件29人,其中有高新开发区艾溪湖管理处北沥村村委会原主任徐新华、原村支书徐支仲挪用征地补偿费650万元一案,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青岚村村委会原主任汪海保、原村支书周顺荣等4名村干部伪造村民签字私分9.3万多元征地补偿款一案。由于财务管理混乱,有的村一年吃喝款达七八十万元,财务制度形同虚设。为了填补开支,补偿补助款成了“唐僧肉”。

  2005年,江西省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村干部腐败案件55件75人。由于部分基层检察院把精力主要放在查办大案要案上,认为查办村干部腐败案“吃力不讨好”,因此警力投入不足,目前查办的村干部腐败案仍是冰山一角。

  检察机关分析江西2005年查处的案件时发现,隐瞒收入不入账,虚列支出、开假票据,挪用上级拨款、补偿款,利用土地开发之机收受贿赂等,是村干部腐败的常用手段。樟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小平说,作为村民们的“父母官”,村干部经济犯罪案件虽然手法简单、涉案金额不大,但在村民们眼中却是十足的大案,对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严重阻碍。

  检察机关认为,要预防村干部腐败的频繁发生,在增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法律意识的同时,应彻底改变一些地方村务长期不公开、村级财务混乱的现状。首先要把好选举关,坚决防止和打击贿选、操纵选举的现象发生,克服“家族式村干部”现象的出现;实行财务管理“分权制”,即建立财务审批、记账和保管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制度,尤其是对征地补偿款、救灾款、耕地补偿款等款物的发放情况进行重点审计,防止村干部贪污和挪用;建立农村基层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旦发生腐败,应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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