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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宣城市委原副书记杨枫信奉的是“谁给钱多,就为谁办事”,被查处后,他才意识到———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不会有好下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杨枫,原任安徽省宣城市委常委、副书记(副厅级)。6月1日,巢湖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杨枫涉嫌受贿案。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到2005年间,杨枫非法收受或者索取48人126次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0余万元、港币2000元、美元3000元和澳元1000元(本报《明镜周刊》6月8日将刊发杨枫涉嫌受贿案的长篇通讯,敬请读者关注)。

  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杨枫曾给安徽省检察院写过一篇“悔过书”。本文是根据他的

“悔过书”整理而成的。

  我是一个有着20年党龄、30年工龄的党员领导干部,回想自己走过的路程,内心感到非常痛心。由于我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放松了学习,没有把好思想关、权力关、行为关,以致现在一步步走向了深渊。

  以“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为荣

  我长期在政府和党委部门工作,前几年主要埋头抓经济,并且大都以工作忙为借口,放松了学习,造成思想滑坡,意志不坚定,甚至糊涂地认为,市场经济就是利益经济,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各个企业都在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什么个人就不能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呢?在这个大背景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我认为,自己利用职权给他人办事,收点钱物是可行的,不收白不收。只要做得不出格、不过分就行了。

  由于受这种思想的指导,在工作中,我一边在各种会议上说反腐的重要性、自觉性,一边去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以“谁给钱多就为谁办事”为标准

  因为分管经济工作,接触企业的机会也多,一些企业先后找我帮助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发展资金,帮助“跑省跑部”,我都会尽力帮助解决。在这个关键时候,由于我思想上滑了坡,没有把好权力关,开始重视起利益的等价交换,于是就利用手中的权力做起了权钱交易的生意。

  我在心里定下了一个“标准”:谁给我钱多,我就为谁办事;不给钱的,就拖着办。我侥幸地认为,这些钱又不是我索要的,而是企业主动送的,况且只有两个人知道,收就收吧,也算是企业应该付出的成本。现在我终于认识到,企业追求的是利益,他们认的是我手中的权力,而不是我个人。

  以“不出问题”为底线

  对于反腐倡廉工作,我大会小会都讲,但讲得多,做得少。心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一些腐败现象是正常的,也是难免的,不会危及到党和人民的利益。正是因为这样想,最终一步步走向了歪道。

  虽然企业给钱时,起初我也是坚决不要,但后来终于经不住“推让”,只好收下。记得我第一次收受他人钱的时候,思想斗争很激烈,可以说又惊又喜。惊的是心里害怕一旦出事,自己的一生就完了;喜的是钱来得很容易。到了收第二次钱的时候,心想别人又不知道,收就收吧。此后,我的胆子越来越大,钱也越收越多。我总抱着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出问题就行了。

  王怀忠、赵增军(安徽省宣城市原常务副市长,已判刑)被查处后,对我震动很大,我自己也曾暗下决心,今后任何企业送的钱都坚决不收,以前收的钱也要分期分批退回去。但因“私”字作怪,光说没有行动,到手的钱退回去难啊!

  我用血的教训换来了今天的觉醒。我真诚地忠告各级领导,一定要珍惜自己手中的权力,决不能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凡以权谋私者不会有好下场;一定要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

吴贻伙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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