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被冒领告赢银行拿回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9:00 沈阳今报 | ||
昨天,这笔钱终于回到了任先生的手里。 2002年,任先生借给赵某人民币5.4万元,之后赵某还给任先生一张金额为5.4万元人民币的建行存单。存单到期后,2005年,任先生到银行支取存单中的存款,却被银行告知存款已被他人挂失取走。在银行的挂失书上存单名一栏明确写明了存款人为任先生,但在挂失申请书右下角存款人签章处却写成了刘某。对于任先生的请求,银行方面不但拒绝给付任先生存款,反而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任先生有诈骗的嫌疑。经过公安机关调查,还了任先生清白。 从公安机关出来之后,任先生将银行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银行出具的原告任先生的存单,应认定双方形成了有效的存储关系,银行应当承担依存单向任先生支付存款及利息的责任。银行方面违反了人民银行有关只能允许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而支取存款则必须由储户本人进行操作的规定。 法院判决任先生胜诉。昨天,任先生终于拿回了自己的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