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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9:00 沈阳今报 | ||
赵先生:1998年,我们和物业签订了十年物业合同。当时,对方收了我们三项费用,物业费每平方米0.6元、二次加压费0.6元、修缮费1.2元。现在,他们要提前撤出。但只同意返给我们物业费,这样合理吗? 律师:物业这样做有道理。首先,二次加压费应该是支付给自来水公司的。物业只要交付了,就算是履行义务了。其次,修缮费用应该是房屋维修基金。按照规定,如果你们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管理这笔基金;或是由现在的物业直接交付给下一届物业。这笔基金是不直接返还个人的。 物业费交房开始算起 王先生:开发商2005年2月份交房,当时,我交了一年的物业费。但最近我了解到,我所住的房子是2005年9月才正式验收合格。我们小区至今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是开发商找来的。现在,开发商要告我不交物业费。物业费究竟是应该从交房时算起,还是从房子验收合格时算起? 律师:物业费应该从交房时算起。 开发商违规咋要房子 曲先生:我2005年预交了6万多元钱购买一套120平米的房子,当时由于其他原因并不是跟法定代表人签的合同,而是跟法定代表人的儿子签的合同。可在今年该房子建好后,由于开发商违规,他们一家子都跑了。现在,我还能要回房子吗? 律师:从开发商处购房应与开发商即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如果你签订该合同上有开发商的公章,即使是法定代表人的儿子签字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至于能否要回房子,还要看房子是否存在被卖给第三方、是否已抵偿债务或设定抵押等情形。 欠利息也可申请执行 李先生:我欠别人五万元钱,当初承诺给她利息,我现在本金五万已经还完了,而且利息也已经还她一部分,还有四千多元钱没还上。她想要到法院申请执行。法院能否批准执行? 律师:判决书下达1年之内,当事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你有一套以上的住房,也可以执行你的房产。主持人:张雷王睿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