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14家企业被勒令限期治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9:15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王婧)记者昨天从市环保局获悉,从现在起,区县环保局在执法时,对企业的罚款由原先的封顶5万元升至10万。

  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规定排放要求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其限产或者停产,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原先,区县环保部门的最高罚款权限止于5万元,而现在这一封顶数字升至为10万。这意

味着,环保意识淡漠的企业将受到更重的处罚。

  而今年“6·5”世界环境日期间,有14家污水排放不合格企业被列入限期治理计划,其中包括1家市级水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和13家分布在金山、嘉定、南汇、崇明的企业,对污水排放不合格企业的惩罚是按照今年5月新颁布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实施的。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从前企业污水排放不合格并未被明确列入违法范围,现在新条例规定可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罚款,环保局限制这14家企业在一年内整改达标,届时再不达标者将被罚款,而仍然不达标者会被处以责令停产或彻底关闭。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