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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征所拍卖罚没摩托车 当地交警部门称不能过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9:16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龙州讯(记者谢奎)5月30日,龙州县交通局稽征所将收缴来的80多辆摩托车进行了现场拍卖,多人争相购买。此举引起了当地人的质疑:稽征所是否有权拍卖罚没车辆?购买这样的车辆是否可办理过户手续?

  稽征所拍卖摩托遭质疑

  家住龙州县城的黄先生是最先关注此事的。5月30日上午,他在龙州县交通局办公楼前的空地上看到,近百辆摩托车整齐地摆在空地上。尽管下着小雨,可阻挡不了人们买车的热情。原来,稽征所正在进行二手摩托车的现场拍卖活动。

  黄先生看到,现场坐着两名工作人员,其中一人手持木槌,每叫到一辆摩托车的代号,人们就争相报价,出价最高的获得购买权。一旦成交,另一名工作人员当场办理手续,然后由购买者将竞拍到的摩托车开走。他说:“有辆看起来很破的摩托车,也卖了700多元。”不到一天,现场摆放的摩托车很快被拍卖一空。

  6月2日下午,记者到龙州县城采访时,此事在当地仍“余波未平”。有居民提出,稽征所是否有权拍卖罚没车辆?买到摩托车后,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稽征所:依法拍卖,车可上路

  “人们的担心是可以理解的。”6月2日下午,龙州县交通局稽征所负责人农保生说,当天被拍卖的88辆摩托车,是因车主拖欠养路费而被交通部门收缴的,由于车主在规定期限未能到该所取回车辆,该所才将这些摩托车拍卖,起拍价为300元。绝大部分摩托车是报废车辆,十分破旧,可以说是“资不抵债”。

  农保生说,依据我区1997年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对拖欠、漏缴、逃缴交通规费的行为,征收机构在查处时可扣押交通征收主管部门核发的有关证件、标志;必要的,可扣押机动车”;“被扣押机动车的,被扣者应当自机动车被扣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征收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确实无法支付交通规费的,征收机构可将扣押的机动车依法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收入冲抵应缴的交通规费、滞纳金和罚款,冲抵后多余的收入应当退还”。

  记者问:“如果开着这些摩托车上路是否会被有关部门扣押?”农称:“不会。因为所有购买者买车后,我们会提供一份由拍卖公司开具的确认书。”

  交警:这样的车不能过户

  6月5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龙州县交警大队的郑大队长,他称,稽征所拍卖摩托车的事情,此前他们并不知情。他说,购买这样的车辆是不能办理入户手续的,为此他们还专门向崇左市交警支队和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请示,并得到明确的回复,即这样的车不能过户。

  郑大队长解释说,购买者在办理二手摩托车过户手续时,必须先找到原车主,然后持原车主的行驶证以及双方的身份证等证件前去办理才行。人们买到这些被收缴的摩托车后,很难找到原车主;就算找得到原车主,原车主也不可能配合新车主办理转户手续。前两年,该大队就曾没收了类似的摩托车20多辆,均已作报废处理。编辑:韦怡作者:谢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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