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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有望继续下调 零售外包装上将标示建议零售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9:23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商琦实习生李梅)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8部门日前联合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这一文件,全省将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药品价格、医疗器械价格都有望下调。

  省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最新颁布的《意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的监管将加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

格的制度,以增加价格透明度。对企业标示的价格偏高和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的,价格主管部门将采取提价申报、调价备案、限制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等手段进行价格干预。同时还要调整药品政府定价目录,逐步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处方药纳入政府定价范围。

  据介绍,为解决目前药品流通环节利润空间过大的问题,进一步改进药品定价方法,药品出厂价格也将试行核定。有关部门将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从出厂(口岸)环节控制价格,通过限制流通环节差价率,降低最终零售价格。试行核定出厂(口岸)价格的药品品种则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试点目录执行。

  此外,根据该《意见》,有关部门还将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必要的干预。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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