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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近百人大代表 呼吁重审副厅干部嫖娼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9:24 南方新闻网

  去年12月23日晚,沈阳副厅级干部刘立(化名)和女服务生李丽(化名)被警方在一足疗店“抓获”,被认定“卖淫嫖娼”,足疗店老板也因此被判容留他人卖淫罪。然而,今年4月份,涉案的4名当事人纷纷递交再审申请书,大喊冤枉,并称他们当时是受到办案人员的逼骗才屈打成招的。而且,记者在有关方面出具的证据中,发现这起嫖娼案竟有5个截然不同的版本……

  由于此案的种种疑点,今年5月30日,近百名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辽宁省人大、辽宁省检察院提交了《关于依法公正审理“卖淫嫖娼案”的建议》。其中,全国人大代表14名、辽宁省人大代表50余名。

  副厅级干部足疗店被抓

  去年12月23日晚,沈阳警方在鑫鑫足底美容保健店的里间“抓获”当地副厅级干部刘立(化名)和女服务生李丽(化名),两人当时衣着整齐,随后,他们被带回南站派出所问讯,并被认定为“卖淫嫖娼”。

  12月24日,李丽被和平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后又被“收容教育”6个月。刘立没有受到处罚,但被逼给南站派出所所长李国义送去3万元。

  今年1月5日,和平公安分局以宫双林、张秀华容留卖淫女李丽与嫖客刘立卖淫嫖娼被现行抓获,涉嫌容留他人卖淫罪为由,移送和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6日,和平区法院判决足疗店老板宫双林和其前妻张秀华犯容留他人卖淫罪,判处拘役3个月,各处罚金1.5万元。

  四名涉案人员齐喊冤枉

  今年4月7日,宫双林和前妻张秀华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要求撤销该院对其作出的有罪判决。4月9日,李丽也向和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收容教育决定书,并赔偿损失;13日,李丽又向沈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治安拘留处罚违法,并赔偿损失。日前,刘立也已聘请律师,准备起诉南站派出所。

  此时,刘立的上级主管单位有关部门经过近4个月的调查也认为:“本案是虚构的,是一个屈打成招的假案”。

  人大代表将关注到底

  “我们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就是要伸张正义,为民主持公道。”全国人大代表贾丹兵认为,作为办案民警,当晚也在现场做足疗,对涉嫌卖淫嫖娼的两名当事人,一是没有当场抓住“现行”,二是没有获取其他物证,不具备立案条件。“这种情况下,立案能不违法吗?”

  “我代表当事人,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尽快地、公开地、公正地审理此案,我也将对此案关注到底。”贾丹兵如是说。

  从当事人申诉理由和有关材料来看,一是认定宫双林、张秀华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是对李丽、刘立的讯问笔录,但李丽、刘立的讯问笔录有相互矛盾之处,且有被添加修改之嫌;二是李丽和刘立均称其供述是在办案人员逼供和骗供情况下取得的。三是从办案机关的立案登记表、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及收容教育决定书的内容看,李丽、刘立的卖淫嫖娼行为均为“现行抓获”,而向有关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中又称“不是现行抓获”,李丽、刘立均“穿着衣服”。可见相互矛盾。

  这些人大代表为此提出3点建议:第一,建议和平区法院,对宫双林、张秀华容留卖淫一案依法再审;第二,建议和平区法院对李丽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一案依法公正审理;第三,建议省市检察机关对刘立、李丽控告和平公安分局南站派出所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平区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将根据已经发生了变化的证据的有关实际情况,公正审理此案。

  “卖淫女”李丽:“大冬天让我脱光衣服浇凉水”

  李丽在律师调查笔录中介绍了她如何承认卖淫的经过——

  “警察拿电棍吓唬我,两人轮班踢我。后来有一个小个子警察拎来一壶凉水,并要我脱下衣服,我脱到只剩胸罩和裤衩。然后他让我蹲在折叠椅上,往我脖子和肩上浇凉水,我说没那事,他们就一壶一壶地浇,我冷得哆嗦起来(当时是冬至后第二天),他们逼我承认卖淫,不承认就继续浇。后来他又说你承认罚点钱就放你。我说我从农村来没有钱。他说那男人有钱,给你拿罚款,我替你去说。

  “我冻得忍不住了,就说那男的给我交罚款我就承认。戴手表的那个人说,你放心,我们办案都是冲钱去,你承认不用你交钱,那男的替你交罚款,我们也有提成。我最后只好承认了。”

  刘立在律师调查笔录中讲述——“姓张的警察说,我们和老板有仇,要整老板,今天算你倒霉,我让你说啥你就说啥,只要按我们说的做就放你走。”

  “我说根本没那事,他们就又动手打我,我当时胃痛得难受,心脏病犯了,我要喝水他们也不给,还说:你死了也是个醉鬼,你到阴间去告吧。”

  宫双林、张秀华也表示,他们的供述是在办案人员诱骗的情况下说的。

  《民主与法制时报》供稿

  一起嫖娼案5个版本

  1来源:

  办案民警对涉案当事人的讯问笔录

  2005年12月23日22时许,刘立来到鑫鑫足底美容保健店,当时,他喝了很多酒,神志恍惚。服务员李丽为其做足疗、按摩,做完足疗,他俩进了里屋,开始做“大活”(指发生性关系),刘立没戴避孕套,做了大约10多分钟,刘立就不做了。穿好衣服后,刘立给了李丽一张百元钞票。就在这时,南站派出所民警张某、薛某、杨某等人将当时衣着整齐的刘立和李丽抓获,同时将足疗店法定代表人宫双林及其前妻张秀华一并带到派出所,并连夜进行讯问。

  2来源:

  律师对刘立等当事人的调查笔录

  2005年12月23日晚,已喝过两顿酒的刘立到202医院照顾住院的家属,因为喝醉了,亲属怕误事,催他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刘立路过鑫鑫足疗店时,想做个头疗。此时大约22时许,刘立进屋后,被服务员领到里边一个房间,躺在一张床上。当时屋里还有两个人,过了一小会儿,那两个人走了,服务员为刘立做头疗。大约10分钟左右,刘立要走,给了服务员100元让她找钱,这时,民警进来了,让他们都蹲下。随后,刘立、李丽和宫双林、张秀华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讯问。

  3来源:

  和平公安分局作出的《情况说明》

  2005年12月23日22时许,我局南站派出所在和平区八经街一足疗店内将涉嫌嫖娼人员刘立带回审查,经查刘立当晚酒后来到足疗店内,当时该人神志恍惚,并与办案民警发生冲突,其嫖娼行为虽不是现行抓获(双方当时均穿着衣服),但与女方一百元交易被当场查获,因此认定刘立有嫖娼嫌疑。

  4来源:

  南站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

  2005年12月23日22时许,我所民警在和平区八经街一足疗店内进行治安检查时,刘立呈现出醉酒状态,不但没有身份证明,还不服从检查,而且与执勤民警发生冲突。民警在现场查获了刘给女方的100元钱(刘辩称是给女方的按摩费),但没有现行抓获其嫖娼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醉酒的人约束至酒醒。刘遂被带回派出所进行审查。

  5来源:

  加盖南站派出所公章并注明承办民警的《情况说明》

  “2005年12月23日22时许,我所在和平区八经街78号鑫鑫足疗店内,抓获一对卖淫、嫖娼违法嫌疑人,并当场在卖淫女手中缴获卖淫赃款人民币100元。”“经传唤回所审查,卖淫女叫李丽,该人对自己卖淫并得到人民币100元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我所工作,嫖客于凌晨才交待自己的真实身份,该人叫刘立……并交待了自己以人民币100元的价格与卖淫女李丽发生了两性关系。我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李丽处以行政拘留并报收容教育。”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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