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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性骚扰”看大学生心智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9:27 南方日报

  议论风生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大一女生小丽(化名)在校园内遭遇强暴,事发后未敢讲出实情,向学校反映遭受性侵犯但凶手未得逞,一周后在其高中同学得知实情并劝说后才向警方报案。其家长认为学校有意隐瞒导致报案过晚,有评论也认为校方未及时通知家长存在过错(见南方都市报4月30日、5月1日、5月2日相关报道)。笔者详看报道之后,认为舆论有失偏颇

  从报道中得知,小丽在向学校辅导员述说事件经过时,因害怕被人笑话,刻意隐瞒了被强暴的事实,只说被性骚扰。如何能够要求校方根据错误的陈述作出正确的决定?性骚扰属于治安案件,小丽根本就不知道对方是谁,黑暗之中也没有看清对方相貌,仅仅根据这一点便要求学校报案,实在是勉为其难。连对象都没有的性骚扰案件警方如何立案也是一个问题,比如某女士在地铁上被性骚扰,根本就没有看清楚对方是谁,便向警方报案,警方如何受理?

  至于是否通知家长,似乎更应该是小丽的个人事务而不是学校的责任。在学生自我意识日益强烈的今天,学校的管理也变得日益谨慎起来。前段时间,广州某中专学校两位女生因为在男生宿舍过夜被校方通知家长,羞怕之下相约服药自杀,结果校方因为通知家长涉嫌“侵犯学生隐私”成为媒体和网友攻击的靶子。

  当事人小丽年满21岁,是已经超过法定婚龄的成年人,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成年人,在是否报案这一问题上完全可以也应该自己作出决断。众所周知,遭受性侵犯后保留证据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但事发之后小丽的做法恰恰是在替犯罪分子销毁证据——第一时间抢着上卫生间洗澡,又将内衣裤全部丢弃。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抓获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绳之以法的机会已经是微乎其微。对未及时说出实情,小丽的解释是“事发后,校方派出的全是男老师,有些事情她没法说出口”,若果真如此,就显得更加幼稚——难道不会要求换一个女老师交谈么?

  大学校园不是幼儿园,大学老师是管理者而不是监护人。倘若已经成年的大学生不具备应付相应社会事务的心智水平,不能作出与自己年龄相适应的决定,这不仅是学生个人的悲哀,也是家庭和社会的悲哀,更是整个教育体系的悲哀!

  梁剑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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