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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医患和谐的前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9:31 南方日报

  “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广东”征文

  莫乔锋

  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和谐医患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人际关系,是以诚信为前提的。当前,在医疗卫生领域医患之间的诚信缺失现象屡屡发生,

尤其是“天价医疗费”等事件被媒体曝光后,医患之间的信任度被认为是跌到了“冰点”。

  在广州市某三甲医院血液科工作的一位医生曾经历了从医20多年来最尴尬的一刻:当他为一名白血病人做穿刺,将器械缓缓插进病人腰部之际,站在病床尾部的病人的儿子拿出一台摄像机,对正在工作的医生和护士拍摄穿刺全过程。后来医生问病人家属为什么这样做,回答是担心意外,万一将来有个三长两短,也有现场证据。受此事件影响,该医生连续几天都难以集中精神工作。

  今年3月,北京市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取消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通知》,取消京城各家医院实行5年的手术点名费(点名费俗称“点刀费”,是指患者手术前,可根据自己的需要,缴纳一定费用选主刀医师)。手术点名费是一项造成医疗相对不公平的收费制度,取消本是一件值得欢呼的事,但不少患者却不领情。据调查显示,四成受访者反对取消手术点名费。这种矛盾的心理是医患之间诚信缺失的表现。患者把自己交给医生不放心,万一医生不高兴,刀下出点闪失,岂不因小失大?于是,很多患者即使勒紧裤腰带,也要把红包送出去,“宁让钱吃亏,不让人吃亏”。

  上述医患之间诚信缺失的矛盾与冲突,实质上反映的是社会群体在经济状况、价值取向、文化修养、心理状态、道德水平、法律法规水平等多方面的矛盾与冲突,从一定意义上讲,医患矛盾是现实社会矛盾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反映。这种医患之间的诚信缺失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旋律是不相符的。

  “国无法不立,人无信不诚。”诚信是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前提。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人的立身之本,是自我修养的境界。诚信缺失,不仅损害医患之间的利益,也恶化了社会环境。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人们更要讲求诚信。应该相信,绝大多数医生都是病人的“健康卫士”,绝大多数患者也是善解人意的。医生要有人文情怀,患者要有“就医之德”。医生和患者之间要互相理解和尊重,互相关心和爱护,互相宽容和配合。这样,医患之间才能建立互信,医患关系才能融洽,社会才能和谐发展。

  作者系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党委办公室主任、高级政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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