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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暂维持原标准 待省实施细则出台后再行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9:3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全省将从7月1日起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改革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办法。广州也将按照省里统一规定,暂不调整养老金,仍维持平均每人994元/月的标准。

  个人账户规模统一调整为8%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将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

  按照惯例,劳动部门每年的7月1日都会根据社会平均工资的变化,对企业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广东省还必须根据本地实际出台实施的细则,为避免重复调整和新旧制度并行的矛盾,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求广州市及其他各地暂缓调整企业养老金,待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文件后,统一按新办法调整。有关专家表示,国务院新出台的文件中,原本由单位缴纳、打入个人账户的3%,现在虽然不入个人账户,但会转而注入统筹基金,最终仍然会用于发放基本养老金,因而调整只是待遇结构发生了变化,待遇水平不会降低。

  “暂缓调整并不意味着今年不调整”

  市劳动保障局养老处处长陈敏强调,“暂缓调整并不意味着今年不作调整”,广州市将等省的实施细则出台以后,按照省的规定进行调整。据悉,广东省的指导意见可能在这个月中下旬出台。据了解,从1994年起,广州市就已建立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每年的养老金都将按社平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统计局近日联合公布的“广州市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市属及各区(不含番禺、花都)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820元,比上一年度上涨了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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