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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外身故 工厂赔款4.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9:38 南方新闻网

  厂外身故工厂赔款4.8万

  外来工家属和工厂接受调解,厂方按“依法依规和人道主义原则”赔偿

  本报讯(记者陈捷生通讯员罗思轩)外来务工人员下班在家休息时突然病亡,死者家属以工厂不积极解决死者相关福利和赔偿等问题为由,带着十几名老乡向工厂索要赔偿。近

日,这起民间纠纷被萝岗区司法部门成功调解,家属最终获赔近5万元。

  死者谢某来自四川,是萝岗区永和经济区某工厂工人。今年5月19日晚,谢某下班在家休息时突然感到身体不舒服,其家人遂将其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5月26日,谢某家属以工厂不积极解决死者相关福利和赔偿等问题为由,带领十几名老乡聚集到谢某生前打工的某工厂门口要讨个“说法”;而厂方则认为,谢某是在下班后休息时因身体不适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不明,在有关部门未查清死因前他们不便承担有关责任。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向永和街道办事处和永和街司法所求助。

  按理说,要查明死因,必须进行尸检,但死者家属不同意尸体解剖。在无法确定死因的情况下,可以确认谢某系休息时死亡,应为非因公死亡;同时考虑到死者来自四川农村,经济比较困难。司法所的调处人员一方面耐心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向他们宣讲有关劳动和民事法律法规,分析该纠纷中涉及的法律关系;同时积极做工厂负责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依法依规并从人道主义原则出发,妥善处理死者有关福利和赔偿问题。

  经过连续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后同意按照《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粤劳薪[1997]115号文)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并形成调解书:厂方一次性支付补偿费、医疗费、丧葬费、家属差旅费等费用共4.8万元,该事件至此得到妥善解决。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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