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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迷信妇笃信食素保命 7岁女被母禁食2月饿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9:5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6日电 据澳门日报消息,澳门初级法院五日聆讯完毕发生在六年前的虐儿致死案。主理检察官陈子劲形容,铁证是一名七岁女童被亲母活生生饿死。裁决定于本月二十三日宣判。

  死时两眼凹陷皮包骨

  检察官结案陈词中指出,相信被告曾是一名好母亲,关爱所生的四名子女。但因后期笃信“一贯道”宗教,行为举止出现异常,导致家庭关系决裂。

  由于女童死亡时外观极度瘦弱、两眼凹陷,没有脂肪组织,皮包骨,根据法医验尸报告,女童死前两个月已没有进食,一直靠水吊命,明显被疏忽照顾。就连其父亲认尸时亦承认,无法想象到眼前的正是自己的女儿,但希望法庭考虑到前妻因为迷信,才由疼爱子女变成行为举止异常,害死幼女。

  医生指被告思维清晰

  精神科医生报告证实,被告思维清晰,未见因信教而丧失判断力。

  检察官认为,作为母亲,绝不可能不察觉女儿一天一天消瘦。可是,她却不停掩饰,试图减轻自己在事件中的内疚感,逃避责任。检察官重申,被告拒绝给予女儿食物,情节严重,不应因为事隔多年而获轻判。

  根据《刑法典》规定,虐儿致死可判处五至十五年监禁,建议法庭考虑事件性质严重,在刑幅中寻找适当刑罚。

  长年强迫女儿食素

  案情透露,现年四十九岁的林姓母亲早在一九九○年开始笃信“一贯道”,长期茹素,并坚信女儿在生时经历四次大病,食素可保命。因此,长年强迫女儿食素。

  一九九九年五月,被告与丈夫感情亮红灯,一气之下带同幼女离家出走。二○○○年九月二十八日,被告将女儿送院时已死亡。由于体型极度消瘦且身上出现尸斑,院方认为死因有可疑,经法医解剖报告,女童因至少两个月完全饥饿而死亡。

  医学硏究表明,人在饥饿状态下的生命极限最多七天。三天不进食或者七天不喝水,就会面临死亡威胁。一般来说,只喝水而不进食能够维持七天左右,过了七天就开始有生命的危险。人必须依靠六种营养要素维持生命,包括水、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及矿物质。各种营养各司其职,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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