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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费车子仍被盗(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09:55 贵州都市报

  

交了费车子仍被盗(图)

  失主认为收费市场应承担赔偿责任;市场方辩称收的是“进场费”,而不是“停车费”

  6月4日上午,在二戈寨农贸市场做生意的王敏拨打本报热线6774488反映:她每天清

晨都要骑着一辆电动三轮车到位于五里冲的“五里关市场”去进货,每次进入市场要交一元钱“停车费”。今年5月27日清晨,她骑着一辆才买了1个月的电动三轮车去进货,进入市场不到10分钟车子就被偷了,这已是第二次在这家市场丢车了。

  4日上午10时,记者和王敏一道来到“五里关市场”。记者看见,市场大门有一个值班室,凡是进入市场的车辆都要交纳1元至2元不等费用,摩托车1元、小车2元。记者仔细查看市场方面给的收据,上面写着:贵阳市南明区后巢乡太慈桥村“五里关市场”停车费收据,然后标明金额,上面还盖有一个财务印章。

  针对王敏的问题,一位姓陈的值班人员解释说,他们收的是“进场费”,而不是“停车费”,至于收据上面印制的“停车费”是弄错了。记者看见,收据上面的“停车费”三个字被圆珠笔划掉,被手写的“进场费”遮盖。王敏说,她的车子被盗的那两次,收据上面全部都是“停车费”字样,而没有“进场费”三个手写字,“进场费”是前几天才改加的。

  昨日下午,记者咨询了贵阳西湖法律事务所刘律师,据她说,如果王敏进入市场交纳了“停车费”,她就和市场方面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市场方面有责任对车的安全负责。

  王敏说,2辆电动三轮车都是新买的,还有发票及其它正规手续,总价值11160元,她将采取法律手段为自己找回损失。

  图为市场方面的收据作者:苗国强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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