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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揭开地方政府甘当“房托”的谜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0:28 浙江在线

  时下房市,有三大怪象:一是买房的买涨不买跌,节衣缩食成了“房奴”;二是卖房的制造假象,合同订了又撤成了“拆白党”;三是地方政府操纵土地资源,纵容虚假信息成了“房托”。从表面上看,是消费者不争气,边骂边买,弄得房价节节攀升;往深处分析,是开发商耍奸弄滑,屯地、惜售,赚了个钵满盆满;如果揭开全部谜底,真正的原因,则是地方政府蓄意当“房托”,托出涨声一片,才有了这样的房市怪象。

  买房的苦于信息不对称,做了冤大头,只剩下“三年不买房”的悲情权利,除了无奈,还是无奈;卖房的操刀宰客,一道关卡一层利,不敲骨吸髓不会罢休,却是趋利的本性使然。政府呢,为什么总跟开发商伸一条裤腿?有了“国六条”,房价涨;有了“国十五条”,房价还是涨。譬如苏北一个县级市的领导,就把房价4年上涨3倍作为政绩津津乐道,说国家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只针对大城市,中小城市建设是第一,执行调控政策是第二(6月5日《新华每日电讯》),活脱脱画出了甘为“房托”的真面目。

  在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地方政府为什么总是代表开发商的利益?在国家政策与房市行情之间,地方政府为什么总是拿国家政策阳奉阴违?这里不排除极个别权钱交易的黑幕;但更多的缘由,则在于地方政府的体制性选择,而这,才是更让人寒心的地方。

  从土地出让和房产税费的收入看,房价越高,地方政府的财政收益也就越大,这是显而易见的理由。房价4年涨了3倍,财政收入肯定也跟着增长,且不说财政收入是列入考核的政绩,腰包有钱,百事好办,地方政府对房价的飞涨,难免乐观其成。

  奇怪的是,为什么地方政府的政绩就体现在财政收入的增长上,而不体现在国家政策的执行上?更奇怪的是,真正从房市飞涨中得益的,是少数开发商和炒房客,受损的却是大多数持币待购的买房者和买了房子苦受按揭盘剥的“房奴”们,为什么号称代表人民利益的地方政府代表的是前者而不是后者?

  现象很奇怪,道理却很简单,政绩的认定者,在乎财政收入,不在乎国家政策;对政绩拥有话语权的,大部分是开发商、炒房者,以及他们的代言人,而不是老百姓。所谓的民意表达,总是通过各种名义的民意代表完成的,而绝大多数的民意代表是钦定的,即使从授权的意义上他们也只需向上负责。于是,政绩的认定规则,决定了考核什么干什么,怎么考核怎么干;既然官员干得如何由考核说了算,那么,制定考核办法的人和给考核单位打分的人,就成了掌有话语权的人。房市涨不涨,不是广大缺房者说了算,也不是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国家政策说了算,而是房市涨价的得益者说了算。只要这样的体制不变,草根呼声再强烈,国家政策再高明,地方政府都仍然会甘当“房托”,房价就难以真正的回归正常。


作者: 慕毅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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