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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为副厅级干部伸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0:4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所谓的沈阳一副厅级干部“嫖娼疑案”被媒体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质疑。5月30日,近百名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辽宁省人大、辽宁省检察院提交了《关于依法公正审理“卖淫嫖娼案”的建议》。(详见本报A15版)

  最值得关注的是,此案当事人之一的刘立是一名副厅级干部,在行政级别上不知比派出所高出了多少,可是,虽然他认为自己是一个无辜者,但没人听他的辩解,同样遭到了

刑讯逼供。这深刻地说明了一个道理,无论是谁,当他作为一个个体公民时,直接面对的是强大的国家机器,如果遇上了滥用权力的执法者,他并没有多大能量进行对抗,仍然是一个弱者。

  所以,作为弱者的副厅级干部刘立在受到冤枉时,同样需要他人为其伸冤,需要人大代表主持正义。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非常认可近百名代表向人大和检察院提出建议的积极意义,人大代表为副厅级干部伸冤的背后,有着双重意义。

  首先,这种伸冤提醒我们要非常警惕公权力的滥用,一旦发生,人大代表要责无旁贷地对权力进行监督。发生了官员滥用权力事件,许多人往往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可是,不受节制的公权力今天可能侵犯他人,明天就可能侵犯到我们每一个人,甚至贵为官员也不能避免。

  其次,这种伸冤也反映了“权力在民”的思想已在这些代表的心中落根,是民主议政的表现。这个案件疑点重重,并可能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的问题,人大代表站出来说话,体现了他们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

  我们希望,有关方面能认真听取代表们的建议,启动相关程序,尽快查清这一事件的真相,让共和国的每一个公民都能在阳光之下有尊严地生活。□杨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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