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从7月1日起我省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0:4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讯我省关爱弱势群体的又一重大举措——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将从7月1日起,在所有县(市、区)正式全面实施。这是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得的信息。

  省民政厅相关人士介绍,省政府已正式下文,要求在6月30日之前,全省所有县(市、区)都要出台城市医疗救助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全面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省政府出台的方案规定,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人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省政府要求各县(市、区)都要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基金。救助资金主要通过各级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集。各县(市、区)本级每年自筹的医疗救助资金不得少于20万元,省辖市财政给予补助,中央和省财政根据各地财力状况、需救助对象人数和工作开展的情况等因素给予适当的补助。

  省政府要求,建立专户,救助基金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各地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当年基金结余总量应控制在20%以内,结转下年使用。各地对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医疗救助基金必须用于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记者夏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