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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人大代表吁重审“副厅嫖娼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0:4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近百人大代表吁重审“副厅嫖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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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30日,辽宁省近百名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辽宁省人大、辽宁省检察院提交了《关于依法公正审理“卖淫嫖娼案”的建议》。其中,全国人大代表14名、辽宁省人大代表50余名。

  “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人数之多,而且包括了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这在全国是极为罕见的。”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辽宁省人大代表告诉记者。

  蹊跷的“副厅嫖娼案”

  2005年12月23日晚,在沈阳市八经街的鑫鑫足底美容保健店(以下简称“鑫鑫足疗店”)内,发生了一起耐人寻味的卖淫嫖娼案。

  在这起案件中,被沈阳南站派出所认定的嫖娼者刘立(化名)是沈阳某机关副厅级干部。正是因为这位副厅级干部的特殊身份,该案引起辽宁省、沈阳市纪委等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

  另外3名涉案人分别是鑫鑫足疗店服务员李丽(化名)、鑫鑫足疗店店主宫双林和其前妻张秀华。根据和平公安分局2005年12月29日下达的《收容教育决定书》,李丽被收容教育6个月;宫双林和张秀华于2006年3月6日以容留他人卖淫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各处罚金1.5万元。

  就在调查组的调查逐渐深入的时候,2006年4月7日,拘役3个月期满后的宫双林和前妻张秀华,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要求撤销该院对其做出的容留他人卖淫罪的有罪判决。

  2006年4月9日,正在接受收容教育的李丽,也向和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收容教育决定书,并赔偿损失;13日,李丽又向沈阳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治安拘留处罚违法,并赔偿损失。

  案件中涉及的4个人都大喊冤枉,使得这个看似普通的案件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在接受记者分别采访时,他们都表示:“这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冤案。“

  不同版本的“真相”

  2005年12月23日晚,鑫鑫足疗店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整个事情的经过是什么样的?记者从民警对涉案当事人的讯问笔录、律师对当事人的调查笔录、和平公安分局给有关方面出具的《情况说明》中看到了3个不同版本的事件发生经过。

  版本一:根据办案民警对涉案当事人的讯问笔录,这起卖淫嫖娼案的大致经过是这样的——

  2005年12月23日22时许,刘立来到鑫鑫足底美容保健店,当时,他喝了很多酒,神志恍惚。服务员李丽为其做足疗、按摩,做完足疗,他俩进了里屋,开始做“大活”(指发生性关系),刘立没戴避孕套,做了大约10多分钟,刘立就不做了。穿好衣服后,刘立给了李丽一张百元钞票。就在这时,南站派出所民警张某、薛某、杨某等人将当时衣着整齐的刘立和李丽抓获,同时将足疗店法定代表人宫双林及其前妻张秀华一并带到派出所,并连夜进行讯问。

  版本二:在律师对刘立、李丽、宫双林和张秀华的调查笔录中,可以看到以下诉说的事实——

  2005年12月23日晚,已喝过两顿酒的刘立到202医院照顾住院的家属,因为喝醉了,亲属怕误事,催他回家。在回家的路上,刘立路过鑫鑫足疗店时,想做个头疗。此时,大约22时许,刘立进屋后,被服务员领到里边一个房间,躺在一张床上。当时屋里还有两个人,过了一小会儿,那两个人走了,服务员为刘立做头疗。大约10分钟左右,刘立要走,给了服务员100元钱,让服务员找钱。服务员拿着钱刚要去找钱,这时,民警进来了,让他们都蹲下。随后,刘立、李丽和宫双林、张秀华被带到派出所接受讯问。

  版本三:2006年1月27日,和平公安分局专案大队给有关方面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称:

  “2005年12月23日22时许,我局南站派出所在和平区八经街一足疗店内将涉嫌嫖娼人员刘立带回审查,经查刘立当晚酒后来到足疗店内,当时该人神志恍惚,并与办案民警发生冲突,其嫖娼行为虽不是现行抓获(双方当时均穿着衣服),但与女方一百元交易被当场查获,因此认定刘立有嫖娼嫌疑。“

  屈打成招的假案?

  几位涉案人员却都大喊冤枉,宫双林及其前妻张秀华提请再审,李丽提起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刘立也要状告南站派出所,令这起案件再起波澜。

  而此时,刘立的上级主管单位有关部门经过近4个月的调查,认为:“本案是虚构的,是一个屈打成招的假案”。

  张秀华和宫双林在接受律师调查时又透露了另外一些细节:

  当时,躺在里屋的那两个人中其中一个是南站派出所的民警,比较年轻,体态较瘦。经和记者拍到的照片核对,张秀华和宫双林认定“他就是民警张某”。

  张秀华告诉记者,刘立被李丽领到里屋后,张某等两人到了第二间按摩室继续做足疗。躺下刚刚几分钟,张某上卫生间,从卫生间出来后,他透过里屋的门缝往里看。

  “我当时过去拍了他一下,问他,小伙儿,你瞅啥呢?他没吱声,回到第二间足疗室。”张秀华说,当时,和张某一起的那个人正在打电话,说要打麻将啊,过来吧,我们正在足疗店里呢。这时,又过来两个民警,他们一起向外走,说是去打麻将。他们走后仅仅几分钟就又返了回来,直奔里屋……张秀华被带出来时发现,刘立在上车时和他们撕扯。后来,张秀华和宫双林经过辨认,证实后来的两位民警,就是薛某和杨某。

  刘立在律师调查笔录中讲述了他被带到派出所后的情景——

  “姓张的警察一脚把我踹到屋里,我的膝盖磕破了,现在还有伤疤,还打嘴巴子,踢我屁股,都踢青了,还踢我腰。

  “有个姓薛的警察说,我看你这么大年纪,又喝醉了酒,神志都不清,不可能嫖娼,我写你打架、骂人,应付一下领导,要不然不好放你走。他写好后让我签字,我要先看一下,他说签完字再看。我签完了字,摁了手印,他拿着讯问笔录就跑了。我就拽着要看,被他一把推倒,然后他把笔录交给了姓杨的警察。”

  刘立在4月4日写的一封控告信中说:“我两次被警察带着上厕所,第一次看到了一个警察在拽女服务员(李丽)的头发。第二次看到了女服务员披个军被。”

  李丽在律师调查笔录中介绍了她如何承认卖淫的经过——

  “办案人员边打边骂……抓着我的头发,一直拖到后边仓库。两个办案人员一人站一边狠狠地踢我,踢我后腰。

  “警察还拿电棍吓唬我,两人轮班踢我,我没哭但喊叫了。后来有一个小个子警察到卫生间拎来一烧水的铝壶,灌满凉水,问我你是自己脱衣服还是让他脱,并拽我的马夹。我只好自己脱,脱到只剩下胸罩和裤衩。我当时在地上站着,他让我蹲在折叠椅上,又将我的一只手用手铐铐在椅子上。然后往我脖子和肩上浇凉水……我只好承认了,我实在挺不住了。”

  宫双林、张秀华也表示,他们的供述是在办案人员诱骗的情况下说的。

  派出所所长被“双规”

  刘立在律师调查以及递交给有关方面的控告信中,指出有两位办案民警分别给他留了手机号码,说:“我们三个商量了,我们替你保密,你也不要和单位说,把我的手机(号码)给你,过两天我把材料交给你,但你得让我们弟兄过得去。”“我们替你保密,剩下的事你看着办……”

  刘立回到家中后,和他的一位亲属说明了他被抓的详细情况。“尽管我是在被威逼、引诱、欺骗的情况下签的字,但这事要是传出去,还是好说不好听。”刘立告诉记者,这位亲属对他说:“找人还不如找所长呢。”这位亲属在他一个朋友的帮助下找到南站派出所所长李国义。李国义告诉这位亲属先拿3万元。之后,刘立通过该亲属给李国义送去3万元钱。

  随着调查组调查的深入,很快,李国义被“双规”,其收受3万元人民币的事实被查清。

  4月20日,记者获得一个消息。一位办案民警讲,抓捕李丽等4人时,除了他们3位办案民警,还有两个人参与了,他们都是李国义的朋友,都是生意人。

  人大代表将关注到底

  5月30日,辽宁省近百名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辽宁省人大、辽宁省检察院提交了《关于依法公正审理“卖淫嫖娼案”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书)。

  全国人大代表贾丹兵认为,办案民警当晚也在现场做足疗,对涉嫌卖淫嫖娼的两名当事人,一是没有当场抓住“现行”,二是没有获取其他物证,不具备立案条件。“这种情况下,立案能不违法?”

  “我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尽快地、公开地、公正地审理此案,我也将对此案关注到底。”贾丹兵如是说。

  在建议书中,人大代表们认为,从当事人申诉理由和有关材料来看,一是李丽、刘立都说其供述是在办案人员逼供和骗供情况下取得的。而办案人员既未抓现行,又无实施卖淫嫖娼的工具、斑迹等实物证据。

  二是从办案机关的立案登记表、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及收容教育决定书的内容看,李丽、刘立的卖淫嫖娼行为均为“现行抓获”,而向有关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中又称“不是现行抓获”,李丽、刘立均“穿着衣服”。可见,相互矛盾,无法自圆其说。因此,对本案事实和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应当引起重视。Y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

  足疗店里到底发生了什么事?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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