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蛮拆迁故意毁坏财物安徽宿州:一排灌站站长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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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1: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本报讯(王海) 5月23日,随着安徽省宿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的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住房被所在单位领导强行拆除的65岁退休老人尹玉花化名终于讨回了公道。 尹玉花是宿州市桥区水利局下属单位排灌站的一名退休职工。1981年,排灌站从单位属地中划了一块土地给尹玉花,供其自建房屋。2003年,排灌站因故要求尹玉花将其房屋无偿拆除,遭其反对。现任站长刘某提出由排灌站支付尹玉花4万元补偿款,但尹 认为补偿不够,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协议。2004年6月29日晚7时许,刘某安排下属租来一台推土机,趁尹玉花不在家,强行将其房屋推倒。经鉴定,受损房屋及物品价值共计2.8万余元。去年12月28日,经检察院提起公诉,宿州市桥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刘某不服提出上诉。宿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在无强制拆迁权的情况下,擅自将他人居住房屋强行推倒,并将房内物品砸坏,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王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