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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街道拥有基层综合执法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1:06 南方日报

  宝安转变街道职能实现管理重心下移

  试点街道拥有基层综合执法权

  增设街道执法队增加12项行政处罚权

  本报讯(记者/江强)传统上“既抓经济建设,又抓社会管理”的街道职能正在深圳市发生改变,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深圳市宝安区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大浪龙华民治街道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试点工作的方案》和《关于在大浪龙华民治街道扩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提出把街道主要职能放到城市社会管理和搞好公共服务上来,从今年7月1日起,大浪、龙华、民治等三个试点街道被赋予基层综合执法权,每街道各设立一个综合执法队,分别配备25名执法人员和60名协管员。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计划生育、劳动纠纷、食品卫生安全……过去的街道担负的社会管理职能一个都不能少,但在很多方面却没有执法权。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加强基层行政执行力建设,据新出台的规定,宝安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立大浪、龙华、民治街道执法队,分别作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派驻3个街道。区委办的负责同志告诉记者,3个街道执法队按照“权责一致”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的地位和作用。街道执法队为副处级行政事务机构,各街道执法队设队长1名,由街道主管行政执法的党工委委员、副主任兼任。街道执法队的人、财、物直属街道办事处管理,其日常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考核。街道办事处与执法队的关系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区城管执法局和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与执法队的关系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关系。在人事任免方面,街道执法队负责人的任免由街道按有关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同时征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意见。

  针对目前各街道管理范围大、人员多且机构复杂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在此次试点中扩大街道执法队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提高行政执行力,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据悉,3个街道执法队除行使原有的9项行政处罚权,还增加行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无证生产与经营,食品卫生安全,瓶装燃气经营,劳动,人才市场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特种设备管理,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采石取土,无证无照经营等12个方面有关事项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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