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马路飙车拘留10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1:23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黄娟 通讯员 孔奕

  本报6月5日讯今日,长沙市交警支队向全市摩托车驾驶员发出公开信,呼吁广大摩托车驾驶员文明行车,安全行车,支持交警部门专项整治,积极提供破案线索。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长沙市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090起,其中涉及摩托车的

就达到384起,占到了总事故起数的35.2%%。

  摩托车整治迫在眉睫

  “目前全市共有上牌摩托车22万余辆,占到了机动车总数的50%%以上,摩托车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弊端。”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长沙市共发生各类道路交通事故1090起,其中涉及摩托车的就达到384起,事故导致88人死亡,49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3万余元。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发生在望城县坪塘镇导致4人死亡的“5•27”特大交通事故。

  摩托车在行驶中穿、插、挤等违法现象严重,造成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混乱和堵塞,甚至还有部分人驾驶大排量摩托车在马路上“飙车”,对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干扰。此外,摩托车还严重影响治安秩序,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摩托车为作案工具,实施街头抢夺、抢劫,且此类案件居高不下,对社会治安秩序构成了威胁,整治迫在眉睫。

  “飙车党”拘留10日

  记者从长沙市交警支队获悉,支队目前还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明确指出:严禁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摩托车,违者扣留车辆并处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15日;严禁摩托车无牌上路。违者,扣留车辆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3分;严禁在非摩托车运动专门场所飙车,因飙车行为影响公共安全的,处行政拘留10天并处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将处200元罚款,对驾驶人记3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摩托车违规载人,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不戴安全头盔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并对驾驶人予以记分。驾驶摩托车冲关将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处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