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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跳楼讨药费的事件尴尬了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2:00 光明网
姜继兴

  5月30日上午,湖北籍妇女王某为给打工受伤的丈夫杨云华讨要医疗费用,欲从海口珠江广场的22楼顶跳下自杀,以此方式讨要丈夫的医疗费用。跳楼事件发生后,经海口市政府协调,海口市人民医院从30日开始,已恢复对拖欠医疗费用的杨云华用药(见《南国都市报》6月1日)。看到这则消息,笔者不由得为跳楼事件负责。

  人吃五谷杂粮,难免会会有头疼发热的时候,生病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常有的事情

,同样,作为农民工而言生病是很正常的事情,人得病就要去医院花钱治疗。然而,农民工杨云华在工地干活生病后却无钱治病,杨云华的妻子被逼无奈只好采取了跳楼自杀的方式讨要医疗费,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最后杨云华又得到了及时治疗。从这件事上我们不难看出,导致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用工单位不给民工工钱造成的,但其中也包含着更深层次的原因:一是农民工的社会地位弱势地位低下、农民工的生存环境恶劣的现状并没有得到改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二是用工单位诚信经营意识缺失,突出表现在见钱眼开,见利忘义。同时,也曝露了当前建设市场管理混乱,地方建设主管部门不作为造成的。假如农民工杨云华能够在打工期间及时拿到工钱,我想,他会及时到医院治病的,他的妻子也就用不着去跳楼自杀,以死抗争呢?而恰恰是用工单位的良心的缺失,导致了农民工求救无门,其实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用工单位根本不把民工当作人看待的现象依然存在,他们不但蔑视农民工的生存权,而且还无缘无故地剥夺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其行为不仅违犯了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而且也与“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宗旨相悖的。农民工也是有血有肉人,同样是我们社会劳动财富的创造者,同样需要全社会的关爱和帮助,更何况我们国家毕竟是法制化的国家,以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我国立国之本。因此,无论任何人、任何单位都无权侵害民工的合法权益,让跳楼讨药费尴尬的悲剧不再重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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