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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取消毕业生落户限制”,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2:00 光明网
倪洋军

  中组部、中宣部、中编办、教育部、发改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等14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2006年6月2日《人民日报》)

  高校毕业生是人才市场上非常重要的人力资源,近些年,随着高校大规模的扩招,在校大学生人数急剧上升,毕业生人数也逐年增加,随之而来的就是毕业生就业问题。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还存在诸多体制上的障碍,比如户口限制、社会保障欠缺、签约时间限制等问题。为此,曾有专家建议,应该逐步取消毕业生工作户口限制,取消分配时间限制,高校毕业生的跟踪服务和享受的政策优惠至少保持两年以上,为高校毕业生减轻负担。

  此次14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对用人单位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简化有关手续,这就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地方人才招聘打开了一条“绿色通道”。

  长期以来,人才的“来”和“去”手续复杂、程序繁琐,一直制约着人才的合理流动,也给地方经济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一些地方由于种种政策限制使得大量优秀的毕业生无法进入。还有一些地方无原则地限制人才的“流出”,将所谓的档案材料、户口关系、党组织关系卡住,极大地损害了流动人才的利益、挫伤了他们的感情。

  其实,一个地方无论是人才“进”,还是“出”,都是很正常的。作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不应该人为地设置有关障碍,更不得故意刁难。只有创造宽松的人文环境,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才能有效地促进一个地方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死水一潭”是养不好“鱼”的。

  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人才的合理流动,不是单靠下发几个通知或者出台几项制度就能奏效的。关键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能否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能满足于形式上“创新”,而要在环节上“创新”、人的思想上“创新”,要将制度上的“创新”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不能停留在文件或口头上。

  如果全国各地都能取消毕业生落户限制,并在人才的“进”、“出”上尽量减少一些人为设置的障碍,那么,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不会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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