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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出借人“耍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4:04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阳信讯(通讯员张勇)在一张残缺不全的欠条面前,3500元的债务变得扑朔迷离。债务方主张对方拿到了钱才将欠条还给自己,是自己撕毁后扔到了地上;债权方却主张对方未还钱,否则钱还了欠条怎么还在自己手中。而法院,会相信谁呢?

  2005年12月份,阳信县水落坡乡某村张某向李某借钱3500元,并写下欠条交给李某。今年4月10日,张某去李某家还钱。李某点清借款后,把欠条还给了张某,张某接过欠条当

场把它撕碎扔到了李某家的地上。不料,1个月后,李某却将张某起诉到阳信县人民法院,声称要讨回借款。

  在法庭上,李某提供了一份残损的欠条,内容、落款都是张某所写,此外,还提供了一份欠条复印件。对于这两份证据,张某都不认可。

  若依常理,如果李某债权实现,没有必要再采取向法院起诉这个救济措施。但是,经过近半个多月的内查外调,法官终于查清了事实真相。原来,张某走后,李某又将被撕成碎纸的欠条检起来,对接拼贴后,作为证据向法院起诉,想从中谋利。

  对于判决,法官解释说,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撕毁欠条,可以防止债权人凭欠条再次主张权利,达到消除债务的目的,但他却把撕毁的欠条又丢在债权人家中,结果给心存不良的人可乘之机。欠款纠纷很多是因为欠条而引起的,所以当事人对待欠条一定要慎重,债权人不能随意在对方还款前将欠条交给对方,而债务人在还款后也需立即完全销毁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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