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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近百代表联名呼吁重审“嫖娼案”的法治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4:24 正义网

  《民主与法制时报》4月24日头版以《“沈阳嫖娼疑案”的台前幕后》为题报道了沈阳一副厅级干部“嫖娼疑案”后,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5月30日,近百名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辽宁省人大、辽宁省检察院提交了《关于依法公正审理“卖淫嫖娼案”的建议》。其中,全国人大代表14名、辽宁省人大代表50余名。(6月5日新华网)

  正如报道所说,近百名全国、省、市、区四级人大代表联名为一起看似普通而又一波三折、扑朔迷离的“嫖娼疑案”呼吁重审,这不但在辽宁绝无仅有,既使在全国也极为罕见。

  在此,姑且不论这起“嫖娼疑案”最后结果如何,单看如此众多的人大代表联名呼吁,其法治意义显而易见。

  其一,凸显了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和水平的明显提高。人大代表是受选民的政治委托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因而不负选民重托,积极反映民意、张扬民意和维护民意是人大代表的应有之义。“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便是代表权利与义务的辩证写照。

  尽管“嫖娼疑案”目前尚无定论,但社会流传的五种版本,谁真谁假,都是一头雾水。在如此情况下,轻率地下结论,不但直接影响着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甚至有可能造成新的冤案、错案。四级人大代表的联名呼吁,便充分体现了他们不忘选民重托,对法律、对人民群众、对社会正义高度负责的精神。

  其二,维护司法公正正成为人大代表的履职追求。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恶果相当于十次犯罪”。事实上,司法公正是保障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其“关口”作用至关重要。在沈阳这起“嫖娼疑案”中,人大代表从当事人既不服法院判决,又不服行政处罚,远未能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中,察觉到司法程序的不公正性,从而站在匡扶正义的角度,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判决,还当事人以清白。这既反映出了人大代表作为普通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更重要的是说明了他们维护和追求法治文明的决心。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们就要伸张正义,为民主持公道”,这是一名人大代表的心声,但更反映出了当今人大代表的一种精神风貌。

作者:陆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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