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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处理"的电视机劣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4:45 海峡网-厦门晚报

  天天3·15

  同安的林先生反映,他通过熟人到厂家购买了一台“内部处理”的彩电,价格2000多元。抱回家以后发现彩电色彩出现问题,当时因为价格便宜,不让试机就抱回家了,单据上有注明“不退货、不保修”。林先生表示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回复:记者从相关方面获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据林先生反映,他当时有知道“处理机”肯定会有些瑕疵,但是没想到坏得这么厉害。既然厂家没有事前告知商品瑕疵,林先生还是可以通过拨打12315进行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热线值班记者 曾海林)

  主办:厦门市工商局 厦门市质监局 厦门晚报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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