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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决策也要讲究民主化科学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5:49 红网

  应急决策是在急难险等意外情况下,为解决某一特定的问题,在占有信息和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主客观条件,借助一定的方法,从提出的若干个方案中,尽快地选择一个满意、合理的方案而进行的分析、判断和抉择的过程。应急决策是基于某一特定的、紧急的意外情况而产生的,具有时效性、智能性、选择性、实践性等明显特点。

  由于应急决策方案是应急而作,在工作实践中其失误率较高,不按科学决策规律办

事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想当然”式。即在应急决策时,决策者习惯于拍脑袋想当然,在没有深入调查研究,没有全面掌握信息资料的情况下,就匆忙决策,导致应急决策没有实践性,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一言堂”式。即在应急决策时,主要决策者不善于、不愿意听取其他决策参与者意见,习惯于“个人表态算数”。“信口开河”式。即由于应急决策主体的权限不明确,决策失误责任追究不严格,致使部分决策参与者责任意识不强,抱着应付了事的想法胡乱决策。“鼠目寸光”式。即在应急决策时就事论事,目光短缺,忽视决策方案的长效性。“剜肉补疮”式。即在应急决策时,决策者以牺牲较大的利益去换取较小价值的回报,导致应急决策成本过高,使应急决策方案丧失实施的价值。应急决策缺乏民主化科学化,使得应急决策方案质量不高,严重影响了各级政府对急难险等情况的处理,影响社会发展稳定。因此,应急决策必须讲究民主化科学化。要提高应急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笔者认为,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注重调查研究。

  决策者占有决策信息资源的状况,是决策质量的一个决定性因素。决策信息资源主要来源于决策者的调查研究。因此,决策者在平时必须要下大力气深入群众开展调研,广泛收集信息资料,准确地掌握民情、了解民意,以做到厚集而薄发。在急难险等意外情况下,更要开展全面细致的调研,以全面准确地掌握应急决策的第一手信息资料。具体地说,决策者在收集应急决策信息材料时要做到三点。一是“求真”。真实的信息,是决策的生命。错误的信息,从一开始就为决策错误埋下了隐患。因此,应急决策者要以最快的速度鉴别信息的真伪,对准备采纳信息材料的每个细节都必须认真斟酌,尤其当众多信息材料互相矛盾时,更应去伪存真,去粗存精,以保证信息材料在决策中的准确有效。二是“求用”。在急难险等意外情况下,要尽快收集到能真正为应急决策所需要的消息材料。否则,众多的信息材料不仅不能为决策服务,反而形成“信息干扰”,从而影响应急决策的速度。三是“求全”。应急决策所选择的信息材料不仅要求真实、实用,而且要求全面,尤其要注重关注影响全局的信息。只有信息全面了,才能保证选择到为决策所需的真实、实用的信息。

  二、注重提高决断能力。

  一是要选准决策者。应急决策特有的时效性,要求决策者决不能是那些缺乏战略眼光,谨小慎微,优柔寡断,害怕冒险的人。一般来说,应急决策者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要有应急之“德”,即要求决策者要有务实求真的科学态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风尚、先人后己的高尚情操、严于律己的谦逊精神、艰苦奋斗迎难而上的优良作风。第二,要有应急之“能”,即要求决策者要有较高的逻辑判断能力、果敢决断能力、开拓创新能力、随机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第三,要有应急之“识”,即要求决策者不仅具有深厚理论知识,而且具备应付某一特定意外情况的专业知识。第四,要有应急之“心”,要求决策者在意外情况下始终保持自信豁达,勇于进取,临阵不慌,多谋善断的心理素质。二是稳定决策者。一方面,在急难险等意外情况下,决策者一旦确定下来,非特殊情况一般不能“临阵换将”,以保证应急决策的连续性、时效性。另一方面,做为应急决策者的领导干部队伍也要保持稳定,尤其是那些业务知识水平较高的领导干部和专家,更不能频繁异动职务,以保证一旦出现急难险等意外情况,使具备应急决策者条件的领导和专家能招之即来,来之能胜。三是培养决策者。在急难险等意外情况下,各种问题和矛盾错综复杂。这要求对应急决策者经常进行“充电”,不断更新其知识和能力结构。要注意拓宽应急决策者的世界眼光,要让他们面向世界,把握知识经济时代的新形势,时刻关注国内时事和经济政治新动向,以使他们决策时能自觉立足本地实际,把握全局,放眼未来。要注意打牢应急决策者的理论功底,切实加强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使其增强党性修养,坚定政治立场,避免应急决策时的盲目性和主观性,使应急决策建立在科学的认识论基础上。要注意培育应急决策者的创新能力,切实加强对决策者的创新观念教育,引导决策者用新的视野、新的观点和新的办法认识和解决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使应急决策更加符合实际,符合规律。

  三、注重建立一套高效运转的民主科学应急决策机制

  一要适度集中。针对急难险等意外情况的突发性的特点,要建立和稳定快速反映的应急决策小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对突发性意外情况的反映能力,确保应急决策质量。决策小组一般由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有关专家、部门负责人组成。同时,在应急决策讨论时,应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应急决策方案,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过半数的决策参与者同意后,才能付诸实施。二要适度民主。为保证决策者在急难险等意外情况下,快速反应,以最快的速度拿出最佳的决策,必须坚持必要的决策程序,要有一个民主酝酿的过程,充分发扬决策参与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对应急决策方案进行全面评价论证,不断修正和完善决策方案,优化决策质量。三要适度规范。一是应急决策时,必须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对某一应急决策问题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更应该如实记录,并由决策参与者当场或在规定时间内审阅签字。二是建立决策制衡机制。要完善应急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应急决策失误造成的责任,按照决策权利与决策责任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那些隐瞒真实信息,误导决策,以拖延、回避应急决策,或不作为方式消极决策的参与者,要追究其失职或渎职责任。要实行法律制约机制,对那些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或规避法律的应急决策方案,有关国家权力机关和政府机关有权否决。三是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应急决策的全过程和效果应邀请、允许和鼓励人大、政协、新闻媒体、普通群众监督、了解,以不断扩大应急决策的透明度。

稿源:红网 作者:曾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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