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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砸龙舟”看社会公共品供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6:32 江西商报社

  ■社评

  从“砸龙舟”看社会公共品供应

  江西商报首席评论员 江舟

  丙戌年的端午,鹰潭市没有出现往年划龙舟的沸腾场面——飞溅的浪花,飞舞的龙旗,飞驰的龙舟,震耳欲聋的锣鼓,呐喊和欢乐的人群。

  在中国传统佳节端午节到来前夕,鹰潭市月湖区、余江县为避免往年划龙舟期间一再出现的安全事故和治安问题,有偿销毁辖区内各乡镇的近千条龙舟。据了解,当地政府根据每条龙舟的新旧程度,赔付给所有者1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补偿费(5月31日新华社消息)。

  据有关人士称,为此次“砸龙舟运动”,政府至少掏出200万元用于赔付款。

  此事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议论。有人说,其出发点是“家长式的善意”,可是,剥夺了人们正当的选择权的“善意”是不可取的;有人说,这样的管理思想实在是很陈腐的,世上的事情有哪一件没有风险?有人说,这样生硬的管理方式是典型的因噎废食,因为有人淹死了,就不让天下人划龙舟,这太荒谬了!有人说,这件事暴露了某些官员明哲保身的思想;还有人说,它反映了当地政府无视老百姓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反映了当地政府驾驭能力的缺乏,而拿纳税人的大笔金钱来作为砸龙舟的代价,就更加表现当地政府目中无纳税人。

  以安全和治安的名义,化了200万元,禁了划龙舟;没有了划龙舟,就绝不会出现因划龙舟引起的安全和治安问题。可是,老百姓并不满意这种“化钱买来的平安”,因为静悄悄中没有了快乐。

  中国是龙舟运动的起源国和推广国。不可否认,由于划龙舟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和治安问题。正因为如此,才更需要积极做好事先的统筹安排,制订科学预案,以完善的措施协调好整个活动,使老百姓在和谐、安全而热烈的气氛中得到节日的快乐。鹰潭市没有着力营造出让老百姓划龙舟所需要的治安和安全环境,而采取了一禁了之、一砸了之的做法,既使是充满善意,老百姓还是不买帐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预防决不是禁止,而是防范于未然。只有安全、治安管理制度落实到人,人人心里有安全,以“以人为本”的积极有为的汲取教训方式,才能体现出举一反三和防微杜渐的决心和自信心,才能体现执政为民的理念,获取老百姓的衷心拥护。

  社会治安是社会公共品,是人们关注甚至担心的焦点。从“砸龙舟”事件我们看到,面对日益增长的公共品需求,供给是短缺、低效的,不能满足老百姓的需求。有专家指出,社会公共品严重滞后于老百姓的需求,是中国当前社会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中国社会发展到今天,政府不应该再扮演指导型角色,应当充当服务型角色,着重解决老百姓更迫切需要的教育、卫生、住房、治安、司法、环保等问题。

  现在我们的政府主要精力还是在经济发展的第一线,依然在做市场应做、而且可做之事,整天忙着如何招商引资,没有真正承担起政府应做、可做而市场无法做到的事情,比如对公共品需求考虑不够,研究不够,解决不够。

  政府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公共管理,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多年来,中央一再强调政府职能做这方面的转变,但就是转变不过来,这关系到体制问题。我们必须正视这样的现实:社会公共品不是在发展,而是在萎缩。连老百姓划龙舟所需要的社会公共品都不能提供,岂不令人反思。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增加,政府需要重视向民众公平、公正地提供基本的社会公共品,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到改革成果,分享太平盛世的快乐。这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夙兴夜寐应该想的和干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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