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谨防权力期权化成贪官腐败“护身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6日18:00 光明网
陆志坚

  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力度逐步加大,领导干部权力腐败的空间越来越小。但也有一些手执权柄的领导干部至今仍执迷不悟,绞尽脑汁不断“创新”腐败的形式和手法,使自己手中的权力转化为腰包里的金钱。权力期权化就是其中被广泛使用的一种。这已成为腐败的一种新动向。(6月1日人民网)

  在任时将手中掌握的各种审批权、决策权及政策优惠等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对企业、

个体老板进行“投资”、“积攒”,待退下来后再将这种权力的剩余资源进行整合谋取不正当私利,这就是期权腐败,也是腐败活动空间日趋狭小而畸变出的新变种。

  期权腐败具有欺骗性和后发性。整个权力寻租过程都是“照章办事”、“阳光操作”,既使出现了某种腐败迹象,但往往以“促进经济发展”而规避了责任,甚至逍遥法外、带病提拔。可事实上,权力就是在这种貌似阳光操作的过程中,积累下了“丰厚”的腐败资源,与企业老板达成了某种心知肚明的“默契”,而一旦脱离了官场的制约,便为所欲为地释放出期权能量。

  相对于贪污贿赂等显性腐败,期权腐败实施过程十分隐秘,手段更高明,安全系数大,往往不被人注意,且其潜伏时间跨度大,有的长达几年甚至几十年,证据损毁、缺失,证人难找,难以举证。江苏建设系统某官员在位期间为一房地产公司牟了利。退休后享受了丰厚利润。事发后,法院因定罪难而判决其无罪,逃避了法律的制裁。

  正由于期权腐败的隐蔽性,鉴别权力期权困难重重。高级套房、名牌轿车虽长期使用,但产权却没有正式归入官员的名下,腐败证据难以查证。浙江检察院某检察官便直言不讳地说:“带有明显期权腐败的案子,我们还没有办理过”。可见,目前对期权腐败现象缺失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界定和规范,这就为期权腐败大开了方便之门。

  作为一种利用现行法规失范中饱私囊、以权力为资本参与社会物质利益再分配的腐败行为,权力期权化破坏社会正义与公平原则,造成社会分配不公,其腐败危害性和杀伤力大。更为严重的是,期权腐败有不易被法律制裁的“优势”,容易引诱官员滥用权力,滋生腐败。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遏制期权腐败,必须从源头抓起。换言之,就是应从体制上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形成全方位立体型监督网络,使权力期权化失去繁衍的温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