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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供热改造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0:27 新晚报

  哈报网讯(阳光 记者 张磊)昨天,哈尔滨市出台《哈尔滨市既有建筑分户供热改造规定》,对今后分户供热改造作出具体部署。按照《规定》要求,供热企业改造施工,必须征得80%以上热用户的同意。缴费情况良好、不存在右表中四种特殊情况的住宅可以拒绝改造。

  据介绍,今年全市分户改造面积在200万平方米左右。在以往的分户改造实施过

程中,由于个别施工单位野蛮操作、强行分户,致使部分居民产生抵触情绪。为规范改造行为,《规定》明确,实施分户供热改造的供热企业在施工前,应征得改造楼栋热用户同意,然后到市供热办登记备案,提交签字记录。如果供热企业强行施工,居民可逐级到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予以制止并恢复原样。

  此外,分户改造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完成工程验收和系统调试。分户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使用管材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准使用劣质管材。改造过程中,必须两人以上方可进入居民室内,并佩戴统一标志;施工结束后需将现场清理干净;居民住宅室内施工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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