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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滨海试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2:04 江南时报

  据中新网消息 中国政府网昨日刊登了国务院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中指出,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意见称,天津滨海新区包括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三个行政区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区以及东丽区、津南区的部分区域,规划面积2270平方公里。经过十多年的开发建设,天津滨海新区已经具备了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条件和基础。推进天津

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利于提升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的国际竞争力,有利于实施全国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有利于探索新时期区域发展的新模式。

  意见指出天津滨海新区近期工作重点包括:

  鼓励天津滨海新区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本着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可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金融业综合经营、多种所有制金融企业、外汇管理政策、离岸金融业务等方面进行改革试验。

  支持天津滨海新区进行土地管理改革。在有利于土地节约利用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前提下,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创新土地管理方式,加大土地管理改革力度。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及土地收益分配、增强政府对土地供应调控能力等方面的改革试验。

  为适应天津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的需要,推动天津滨海新区进一步扩大开放,设立天津东疆保税港区。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积极探索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制度的创新,以点带面,推进区域整合。

  给予天津滨海新区一定的财政税收政策扶持。对天津滨海新区所辖规定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比照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内资企业予以提高计税工资标准的优惠,对企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予以加速折旧的优惠;中央财政在维持现行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在一定时期内对天津滨海新区的开发建设予以专项补助。

  意见中写到,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是在新世纪新阶段,中共中央、国务院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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