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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路灯电线获刑三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4:2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苏政小强记者徐建)盗窃正在使用的路灯电线,不仅仅是盗窃,还能变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近日,宁国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破坏电力设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05年12月16日至21日,陈某利用凌晨无人之机,先后5次在宁国城区采取用老虎钳将路灯之间的电缆线接头剪断、然后放在地上抽出电缆里铜芯的方法,共剪断宁国大道附近

路灯电缆线9挡,价值人民币6000余元,致使该路段晚上没有照明,严重影响了市民的生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盗窃的手段,破坏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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