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人员出损招 扯着条幅追到单位要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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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5:10 河南报业网-河南商报 |
业主以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员工应对有招,竟然扯着条幅追到业主所在的单位催要物业费。 物业收费不统一 据业主万女士反映,1999年9月,她在郑州市政七街与丰产路交叉口附近的海信公寓 买了套房子。2001年搬入后发现该小区由郑州天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域物业)提供的服务不到位,而且收费标准也不统一,在要求和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未果后,一直也没取得房产证的万女士从2002年初开始拒交物业费。此后双方协调过多次,但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扯起条幅催欠款 今年5月31日早晨,天域物业的员工堵着万女士的车不让出门,在她报警后才得以脱身,但她家的电却突然断了。6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外办事的万女士突然接到同事电话,称有5个人扯着条幅,到她所在的单位——位于政六街的羚锐大厦楼下高嚷着要她交纳拖欠的物业费。等她回到办公室时这伙人已经离去。昨日上午8时许,又有4个人在楼下高喊着她的名字向她要物业费。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了万女士的同事吴女士,她向记者证实了5日上午天域物业员工扯条幅催要物业费的事。而天域物业负责催要物业费的曹乐同在接受采访时则称,万女士反映的他们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问题不存在,另外电也不是他们断的。至于房产证的问题不在他们工作范围之内。相关部门召集双方已经有了解决方案,但万女士却不执行,而扯着条幅催要欠款的事,是“公司员工个人行为”,因为员工工资发放有难度。但曹乐同同时解释说这种形式既没影响到万女士的工作,又没有对她造成人身和名誉的损害,所以他认为是“合适的,因为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 律师说法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奎。陈律师说,物业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既然物业承认员工所为是个人行为,那么那些催讨物业费的员工并不具备催款的主体资格。如果万女士掌握物业用这种过激方式对她造成损害的证据,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记者尚国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