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书记受贿领刑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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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5:52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早报讯 (市检宣记者何娇娇实习生邱旭娟)乐山市沙湾区原区委书记、沙湾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大常涉嫌巨额受贿一案,6月2日由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大常有期徒刑11年,所得赃款人民币42.3万元、美元7000元予以追缴。 张大常原系四川省第十届人大代表,乐山市第五届政协委员、常委,乐山市政协党组成员、秘书长。在其担任乐山市沙湾区区委书记、沙湾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 之便,在2000年至2004年期间,先后借春节、生日、女儿上大学、出国考察等机会,亲自或通过其情妇朱淑君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4.3万余元、美元7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