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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展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检查 将对情节恶劣单位进行曝光民企劳动合同签订率仅四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6:14 大洋网-广州日报

  对用工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责令补签劳动合同,并按用工人数每人处以30元~50元罚款。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通讯员张丽春)民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0%,众多企业存在着超时加班现象。昨天,广州市、区劳动部门组成20多个检查组,对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据悉,这项检查历时3个月,将持续到7月

份。

  有企业员工待遇达不到最低标准

  记者昨天随广州市劳监支队检查组一起,对广州市部分企业检查发现,出现问题较多的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在白云区人和镇一家民营的皮具制品有限公司,目前有200多名员工。检查发现,该公司虽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并不规范,“严格来说,这不是劳动合同,只是入职登记表。”检查人员说。

  另外,该公司给予一些员工的待遇也达不到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684元/月。检查人员表示,外来人员只要在广州就业,就应按广州本地的规定执行。

  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吴晖介绍,广州市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0%。建筑行业、出租车行业、饮食服务业、微型个体工商户等行业是劳动合同签订率比较低的。他表示,广州市力争明年让80%的用人单位都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争取到2008年所有用人单位都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企业加班超时现象严重

  昨天的检查还发现,虽然一些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比较规范,但都存在着员工加班时间超出法定限量的现象。在一家食品企业,检查组发现,该公司加班最多的达到54个小时。据了解,由于该公司一般工人基本工资只有684元(刚好达到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不少工人选择加班来增加自己的收入。

  对此,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处处长林正生表示,国家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加班时间每月不能超过36个小时,企业应该以国家劳动法的规定为准绳,按照法律的规定安排职工的加班时间。

  合同签订率不达75%将通报批评

  据介绍,对于用工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补签劳动合同,并按用工人数每人处以30元~50元罚款。执法人员表示,将对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最低且达不到75%的用人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恶劣,经多次整顿或通报批评仍无改进的单位,要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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