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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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7:02 红网-湖南日报 |
本报6月6日讯(通讯员 曾妍 记者 何淼玲 实习生韩实)今天,全省法院行政审判暨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时昌在会上强调,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开展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促进政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李江、周时昌要求,各级法院从事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的工作人员要以社会主 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坚持公正司法,敢于立案、敢于裁判、敢于执行。对于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只要符合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受理条件,就应当立案受理。特别是涉及山林土地权属、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房屋拆迁、计划生育、农民负担等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尤其是群体性纠纷案件,要及时立案,防止群众投诉无门。各级法院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的作用,将依法办案与服务大局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审判中,要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苗头,多做教育疏导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让老百姓心服口服,真正做到“官了民亦了”。各级党委、人大要大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和国家赔偿审判权,各级政府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应诉、自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