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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让忘带准考证的考生先考试,行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7:47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日前,北京市招办出台了高考考场的多种“偶发事件”的处理规定,比如,如果考生丢失准考证,招办应该立即快速补办准考证;对忘带准考证的情况,监考老师可先安排考生进场考试,要求考生在下一科考试时带来。(据6月5日《北京娱乐信报》)

  丢失或忘带准考证是高考中发生在少数考生身上的“偶发事件”,而这些年,一些地方的高考考务人员对这样的“偶发事件”的处理,却留下太多的遗憾。由于一些考务人员

死守规则,尽管他们可以很快通过多种渠道来确认考生身份,但是,在他们眼里,“准考证”就是绝对的通行证,于是,那些丢失或忘带准考证的考生就因此生生的被挡在了考场门外,失去了考试资格,留下了终身的遗憾。

  在我看来,这样的处理,从根本上讲,就是考务人员怕承担责任做出的对考生不负责之举。谁都知道,在现代信息技术极其发达的时代,即便是考生没有准考证,还可以迅速地通过其他渠道来确认考生是否具有考试资格的。比如,通过查看考生的身份证,通过联系考生的教师和学校的领导,毕竟,任何学校的考生参加高考,学校都是安排了带考人员的。

  退一万步讲,即便是一时之间无法通过其他途径来确认这些极少数考生的身份,让这些考生先进场考试,然后再来确认其身份,这也比将考生生硬地隔离于考场之外更为合理,更符合人性化要求。一句话,对这样的考生,先让他们参加考试,天塌不下来。

  事实上,每年高考期间,还有其他类型的遭遇“偶然事件”的考生。在考场规则中,有迟到30分钟以后的考生不能进场考试的规定,同时,还规定考生考试30分钟后才可交卷出场。显然,这样的规定,为的是避免考生之间交叉作弊行为的发生。于是,每年都会发生这样的考场“偶然事件”,少数考生因为诸如睡过头、交通意外、身体不适等等特殊的原因,无奈地成为迟到考生。有少数考生仅仅迟到几分钟,甚至是几秒钟,就被阻隔在考场之外,失去了考试资格,而抱憾终生。

  显然,对这样的考生,考务人员完全可以采取一些“例外”。尽管说,有规则和制度的限制,但是,必须清醒的是,这样的高考规则,本身是作为“惩罚的激励”而存在的,这样的规则和制度,实际上赋含着一定的柔性特征,这本身就考验着考务人员能否以更为合理更为人性的方式来执行。

  在讲究以人为本,以考生为本的今天,如何最为合理地“关爱考生”,同样考量着考务人员的智慧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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