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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交警配枪“火候”未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8:13 兰州晨报

  交警部门称我省“两抢一盗”发案率低执法环境相对较好

  甘肃交警配枪“火候”未到

  日前,长沙市第一批持枪执勤交警亮相街头。此举一出,随即引起社会各界对交警执法环境的讨论。交警有无必要配备枪支,甘肃交警是否具备配备枪支的执法环境。6月6日

,甘肃省交警总队有关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交警可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执勤巡逻,执勤警车也可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但目前,甘肃交警尚不具备配枪条件。

  《规范》考虑周全

  据了解,2005年12月14日公安部出台《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该规范的出台旨在保障交警执法时的合法权益。规范规定交警可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执勤巡逻,执勤警车也可配备枪支、防弹衣、防弹头盔。交警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交通违法车辆前面强行拦截,或者脚踏车辆踏板,将头伸进车辆驾驶室,强行扒登车辆责令驾驶人停车;除交通违法行为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有关人士告诉记者,《规范》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交警安全。

  袭警事件时有发生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年来,省城兰州频频发生暴徒袭警事件,在此背景下,有关交警配备警械的呼声渐高。5月17日下午6时15分,西固交警大队金培高等五名交警正在兰炼什字执勤。金培高准备查扣一辆非法运营的摩的时,遭到摩的司机的推搡。随后,摩的司机抽出一把80厘米长的砍刀朝金培高连砍数刀,3刀砍中其右臂。就在其他民警上前夺刀之时,3名陌生男子骑摩托车手持石块、酒瓶再度袭来。此次袭警事件造成两名交警受伤。然而就在此事发生前两个月,兰炼什字曾发生同类事件,一歹徒持刀袭警未遂,被交警制服。

  不具备配枪条件

  6月6日,甘肃省交警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日前,在泛珠三角经济区域跨城市、大范围流动犯罪增多,地区间犯罪相互影响,关联度加大,犯罪日益呈现出一体化趋势的背景下,长沙交警开始配枪执勤。由于我国东南部一些城市“两抢一盗”案件发案率高,因此,交警配枪势在必行。配枪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完全可以发挥“一警多用”作用,与其他警种配合遏制此类犯罪。然而,在甘肃,虽然交警在执法过程中也在处置其他案件,但由于“两抢一盗”发案率低,流动犯罪少,比较之下,甘肃交警的执法环境比我国东南部相对较好,因此甘肃交警尚不具备配枪条件。

  本报记者庄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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