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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名商标权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8:17 兰州晨报

  我省拟订《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送审稿)

  侵犯著名商标权罚10万

  本报讯(记者梁峡林)为保护我省著名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省上有关部门拟订了《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送审稿),并通过省政府法制网站面向社

会各界征求意见。《办法》规定,对侵犯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最多罚款10万元。

  《办法》规定,申请认定著名商标应符合下列条件:申请人住所在本省内;申请人是该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并授权申请的自然人、法人等;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满两年并连续使用3年以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申请人近3年无商标使用违法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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