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省工商查处违法广告沈阳两医院榜上有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8:48 沈阳晚报

  日前,辽宁省工商局公布4月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集中检测,共检测广告1455条,违法广告153条,违法率10.5%。其中,沈阳房天医院和沈阳天桥中医院榜上有名。

  医疗广告不得宣传治愈率。在被检测的747条医疗广告中,违法广告有28条,违法率为3.7%。其中,北京百坤园中医研究院白癜风研制中心的“我儿子的白癜风在这里治好了

”广告;沈阳房天医院的“治疗皮肤顽癣”广告;沈阳天桥中医院的“治疗男性病”广告等医疗广告涉嫌违法。

  药品广告禁用绝对化用语。在被检测的518条药品广告中,违法广告有90条,违法率17.4%。这些药品广告违法内容主要表现为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使用绝化用语。

  保健食品不得与药品混淆用语。在被检测的119条保健食品广告中,违法广告有6条,违法率为5%。违法内容重要表现为: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等。

  化妆品广告不得用他人名义作保证。在被检测的38条化妆品广告中,违法广告有20条,违法率52.6%。违法内容主要表现为: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式使他人误解其效果。

  医疗器械广告不得用专家医生名义作证明。在被检测的33条医疗器械广告中,违法广告有9条,违法率27.3%。违法内容主要表现为: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等作证明。

  本报记者田茹茵记者电话:88811656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