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门口广场维修基金案始末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8:54 金羊网-新快报 |
两法规“打架”法院不受理维修基金案 据了解,广州市西门口广场一期是广州市盈发房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物业,360户业主2002年底前已全部入住,但小区的物业维修基金却没有建立。 2004年12月,盈发房产公司根据建设部的《住宅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 理办法》,要求业主缴纳维修基金。业主们针锋相对,搬出省人大制定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开发商来缴纳。同等效力的两部法规“打架”,应该听谁的? 西门口广场业委会于今年2月7日向广州市荔湾区法院提起诉讼,向开发商追索217.3万元维修基金。以业委会名义起诉追索维修基金,这在广州市还是首次。 荔湾区法院以业委会的起诉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裁定不受理此案。业委会又向广州市中院提起上诉,4月6日,广州市中院维持了一审裁定。 今年2月,业委会向市房管局申请,要求开发商缴纳217.3万元维修基金。4月29日,市房管局下达了责令开发商限期缴纳维修基金的通知书。 (侯颖/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