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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首次回应:责令开发商缴纳维修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8:54 金羊网-新快报

  1998年10月至2003年9月期间广州数10亿小区维修基金谁来缴?

  

  西门口广场业主担心“责令”或成一纸空文

  新快报讯(记者曹晶晶实习生唐晶晶)西门口广场首期217.3万元专项维修基金究竟是业主缴还是开发商来缴?日前,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达通知,责令开发商广州市盈发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今年6月30日前,将西门口广场的首期专项维修基金存入房管局指定专用账户,并为业主办理广州市专项维修基金专用卡。

  广州小区的物业维修基金到底由谁来缴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建设部1999年1月1日施行的《住宅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应由购房者缴交维修基金;199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交纳。为了统一全国各地复杂的规定,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从2003年9月1日施行,规定专项维修基金由业主缴纳。

  由此,在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1日间购房,维修基金到底由谁来缴成为争论焦点。这种情形的广州业主据统计有数十万户,需要缴交的维修基金以数十亿计。

  广州中院在被称为“维修基金第一案”的东悦居业主追讨维修基金一案中的终审裁定中指出,维修基金问题应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处理。

  日前,广州市房管局首次作出回应,下达通知责令由西门口广场的开发商缴纳2003年前的维修基金,无疑具有标志性意义,困扰广州数十万户业主两年之久的维修基金纠纷似乎可以尘埃落定、一锤定音了。

  但西门口广场的业主们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市房管局下达的禁令没有强制性,房管局发给业主代表一个复函称:(开发商)逾期不履行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见下图,李小萌/摄)“法院早就下了裁定,不受理这种案子,房管局的责令缴交通知书不过是一纸空文!”西门口广场业主委员会委员李先生认为,法院和房管局之间存在“踢皮球”的嫌疑。

  

市房管局首次回应:责令开发商缴纳维修基金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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