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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推出价格成本监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9:05 法制日报

  本报南京6月6日电 记者蒋德 水、电、气等公用事业部门内部福利伴随着涨价而水涨船高的现象常常为人诟病。今后,这种现象在江苏可能成为历史。江苏省政府刚刚实施的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明确规定,进入价格听证目录的任何商品和服务调价前都必须进行价格成本监审,否则不予制定和调整价格。

  据了解,成本监审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者成本

进行调查、审核和核算价格成本的活动。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

  该办法规定,省价格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成本监审目录实施成本监审。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行政机关的收费标准时,也应当实施成本监审。需要对政府制定价格实行定调价监审的,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定调价建议和相关资料。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制定或者调整价格。

  该办法还对未按规定进行成本监审的生产经营者的处罚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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