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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参照附近小区价格落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9:05 法制日报

  本报讯陆贵生 记者郭宏鹏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某花园小区的十多位业主买下新房后,又分别买下了新房车库,可待拿到房产证后,业主们发现车库变成了车位。在交涉未果后,业主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开发商退还业主每个车库差价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4月,业主与开发商签合同时,合同上写明购买的是车库,

价格为8.25万元。11月交付使用时,车库变成了车位。2003年,业主拿到的产权证上显示为车位。法院实地调查证实了业主们购买的不是车库而是车位。

  法院认为,开发商应返还业主们多出的那部分差价。但开发商始终未向法院提交这些车位应有的价格。车位和车库之间的差价怎么确定?最后,法院调查了此小区附近的一个小区车库,以此为参照,确定了业主们购车位的价格为4.25万元。一审判决开发商退还业主4万元差价。

  开发商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对小区进行调查后调取的价格表,应视为业主们的举证。车库价格高于车位价格是事实,根据公平原则,参照小区车库的价格不但可行,对开发商也公平。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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