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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调整 招下岗工1个 年减税48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7日09:06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朱桂芳通讯员乔俊楠)昨天,记者从国税部门获悉,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调整的扶持和帮助下岗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我省对招收下岗再就业人员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其标准为: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一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每人每年480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中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一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以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予以具体确定。据此,我省规定其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这次下发的新政策还扩充了对下岗失业人员规定的范围:增加了“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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